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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逾一成加班勞工 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4月18日12:05 • 發布於 04月18日11:12
經濟日報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雇主應給加班費,且在勞工同意情況下,才可以改為補休。換言之,勞工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者補休。根據勞動部調查,過去一年加班的勞工中,有11.9%勞工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

勞動部調查指出,勞工近一年加班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占88.1%,但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占11.9%。勞工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原因包括:「忘記或懶得申請」、「不想被認為工作無效率而不申請」、「因同事皆沒人申請,所以自己也不申請」、「雖有補休,因工作多無法補休」、「被告知是責任制、不可申請」、「害怕影響考績、升遷或解僱而不敢申請」、「加班已超過公司規定限額」、「公司不給加班費也不補休」等等。

按行業別觀察,以其他服務業曾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比率為21.8%最高,其次為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之20.3%,不動產業的20.2%居第三。

調查顯示,對於勞工加班,公司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四成二居多,其次為「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占39.3%,「一律給予補休」占8.5%。

按員工規模別觀察,49人以下各規模層事業單位以「一律給付加班費」比率最高,介於48%至51%;50人以上各規模層則以「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比率最高,介於41%至52%。例如,500人以上公司,一律給加班費比率為34.8%,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占51.5%。

按行業別來看,「一律給付加班費」占比以支援服務業之56.8%最高,其次為製造業54.6%、營建工程業54%。「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之79.7%最高;「一律給予補休」以教育業之32%最高,其次為其他服務業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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