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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長遴選 全教總籲依法行政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8日14:28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8日14:28
高中校長遴選制度,全教總批教育部量身訂做未依法行政。(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提供)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教署近日傳出將開放特定學校的校長可免除筆試,直接面談轉任他校校長,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十八日質疑是替特定人選量身訂做的新制度,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也建議所有國立大學附中或附工都應委託國教署遴選校長,這樣更能確保校長遴選過程的公平公正,避免落人口實。

教育部也回應,若國立高中校長遴選會遴選結果,未同意校長連任或轉任,則該校長可選擇退休、參加新任校長遴選或回任教師,延任及連任之審議、出缺學校之審議開放讓符合資格的校長、主任來參與遴選才是最符合學校發展的最佳利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高中校長二十年前由官派改為遴選,杜絕官派的弊端,但現行遴選辦法卻被操作成少數人能決定什麼能送到遴選會,已經與官派無異,甚至形成「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現況。校長遴選制度的設計,必須以「學校需求」為根本考量,唯有廣納人才參與遴選,才是最符合學校發展的最佳利益。

侯俊良也說,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目前國立高中校長遴選方式依主管機關有所不同,遴選管道有兩種,第一,由國立大學自主召開遴選委員會進行考評,第二,國立大學也可以委託國教署遴選校長,例如暨南大學附屬高中就是一個例子。

暨大附中教師、全教總高中學校委員會副主委許莉甄指出,目前全台國立大學附中、附工共有十七所,其中,暨大附中、成大南工、海大附中以及東大體中都委託國教署遴選校長,選拔第一階段必須比積分、考筆試,第二階段則是面談,但同一時間有十三所學校獨立遴選校長,各有各的遊戲規則。

侯俊良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應該尊重主管機關間遴選體制的運作,非委託辦理遴選之大學附屬學校,應循一般資格參與遴選,系統間欲整合,應按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明定委託辦理校長遴選,教育部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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