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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既有道路是「私人地」一票屋主挨告!被迫「拆窗.拆雨遮」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5月16日12:5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6日12:53

住了3、40年的老公寓,如今門前既成道路變成私人地,不只屋主被迫拆鋁窗、拆雨遮,有在樓下停過車的,還要被追討近5年的不當得利。位在新北三重五華街180巷,從巷頭到巷尾,都同屬一個地號。2年前都更開發商因為徵收卡關,將部分土地賣給不動產管理公司。結果近期,地主以「越界建築」要求當地屋主返還土地。

眼前看到的這一條,就是新北三重五華街180巷,而這看似是巷子,又像是道路,不過呢,經查它是塊私人地,而且呢,都是同屬同一個地號。近期發生了不少官司糾紛。

儘管是條人人都可以通行的巷子,不過好幾棟老公寓2、3、4樓,原先的鐵鋁窗增建,統統拆除,但不是屋主自願拆,而是被迫拆。

當地屋主:「我這拆掉花超過一萬啦,我這遮雨棚購買的時候就這樣,我講5次也是一樣,現在說要拆掉也是拆掉,法律千萬條我不懂一條,我只陳述事實。」

但為何要拆?從空拍畫面來看,這一整條180巷,從巷頭到巷尾,都是同一個地號105號。2年前原先由都更開發商持有,結果因與當地屋主談不攏,徵收卡關,最終將部分土地賣給不動產管理公司。不料新地主以持有土地,要求附近屋主「返還土地」,出面協商賠償,因為停放的車、突出的雨遮,甚至連樓上的鐵鋁窗增建,地主主張已經越界,妨害所有權人使用。

當地屋主:「民國64年就住在這啦,啊就是要告你哪有辦法。」

讓屋主更不能接受的是,兩側都有畫設白線,強調一直以來都是合法停放,但如今卻要被追討一大筆不當得利。

但就法來說,越界的範圍的確不限於土地表層,以眼前這塊地來說,不論垂直往上、往下延伸空間,也就是天空和地下,都屬於地主所有權範圍。即使沒有貼著土地,也算是越界。

非當事律師黃柏榮:「原本的所有權人,縱使是既成道路,仍然可以主張排除侵害,甚至也可以主張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來請求補償。」

實際電話求證遭控地主,委由律師表示暫不回應。但對屋主來說,已經住了3、40年,如今眼前這塊地是別人的,又要拆雨遮、又要拆鋁窗,難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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