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地政所課長涉利用職務搜尋個資討債 檢方要求從重量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2日07:45 • 發布於 10月12日07:45
公器私用!臺中某地政所廖姓課長,因債務糾紛,涉嫌利用職務搜尋對方個資133次,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圖:李河錫攝)

臺中市某地政所廖姓課長,因與林姓民眾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為掌握對方財產狀況以利求償,涉嫌從112年起利用職務權限,未經林姓民眾申請或同意下,登入「地政整合系統WEB版」,查詢統編歸戶地籍、土地地號及建號等個人資料,累計133次;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廖姓被告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提起公訴,並請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加重其1/2徒刑,以儆效尤並捍衛民眾對公務機關資訊安全的信任。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廖姓被告擔任臺中市某地政事務所課長期間,因私人因素和林姓民眾產生債務糾紛,被告為掌握林姓男子名下到底有多少不動產以利後續求償,明知未經林男申請或授權同意下,涉嫌利用職務權限,登入地政事務所內「地政整合系統WEB版」,私自調閱林姓男子統編歸戶與地籍等核心個資,在後續約3年期間,密集且持續查詢林姓男子位在北屯區的建物建號資料,累計違法偷查個資次數高達 133 次。

臺中某地政所廖姓課長,因債務糾紛,涉嫌「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之便,搜尋對方不動產個資133次,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圖:李河錫翻攝)

因有警覺民眾發現有異,透過臺中市政府「1999 陳情整合平台」提出檢舉,經市府地政局交由市府政風室啟動行政調查,調閱內部系統登入軌跡與查詢紀錄進行比對,發現廖姓科長確實涉有嚴重濫用查閱權限之嫌,隨即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偵訊時,廖姓被告面對系統查詢電磁紀錄、市府地政局內部調查報告及1999話務中心等事證,坦承所有違法查詢行為不諱;經承辦檢察官審酌廖姓被告是在密接時間內接連多次查詢個資,係出於同一追查財產犯意下的接續犯行,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檢方認定,廖姓男子所為係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也嚴正指出,廖男身為公家地政機關主管人員,本應嚴守公務機密與保障人民個人隱私,竟因私怨私利違背職守,將國家賦予的公權力淪為私人討債的徵信工具,惡性非輕;因此特別建請法院審酌其公務員身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規定,予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儆效尤,並捍衛民眾對公務機關資訊安全的信任。(李河錫報導)

*中廣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河口湖台女命案震撼內幕!為何入房、哪裡買刀?涉案女全說了

太報
02

北市連放2天颱風假!蔣萬安:風力預測達標、入夜至明早影響最劇

台視
03

挺沈伯洋還蔣萬安?趙正平「震撼表態」公開真實立場 炸裂怒轟1事:爛得要死

民視新聞網
04

撐著病痛騎車…高雄爸「雙載9歲女兒」自撞亡!

三立新聞網
05

台女河口湖遇害!生前「5字最後訊息」曝光 室友悲痛:她很有愛心

CTWANT
06

薔琵肆虐新北街頭!汐止火鍋店整面玻璃門遭風壓灌爆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