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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爭議狂燒 內政部下最後通牒限2/13前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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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2月12日10:30 • 發布於 02月12日10:30 • 上報快訊/徐瑋璐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放棄中國籍與參選資格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要求限期補交證明文件。 (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是否依法放棄中國籍及參選資格問題持再度延燒。行政院今天(12日)表示,內政部已多次發函立法院及李貞秀本人,要求在2月13日前提供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證明;陸委會則坦言,目前選務制度確實存在漏洞,將於過年後召集相關機關進行跨部會協調。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內政部分別於1月28日、2月3日及2月11日發函立法院,要求提供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前依《國籍法》辦理放棄中國籍的證明文件,同時也於1月30日、2月2日及2月11日直接發函給李貞秀本人,期限皆為2月13日前。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補充,依據2023年行政院秘書長函釋明確指出,中國人民不具有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原中國籍人士必須取得台灣人民身分之後,身分轉為我國國民,擔任公職就應該遵守與全體國人相同標準,也就是依國籍法第20條,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這個沒有可以討論的空間」,若未完成,恐不符相關規定,立法院應依法處理。

董建宏表示,《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講得非常清楚,所以李貞秀須要在2月3日就職前,就應該辦理放棄我國以外國籍的相關作業程序。內政部已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在李貞秀就職立委時,應依相關規範,依法辦理。

針對參選資格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依現行規定,在台設籍須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設籍時間的起算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為準。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相關文件,因此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仍須進一步釐清。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也說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若要在台參選,須完成身分轉換、註銷原戶籍並設籍滿10年,若程序未完成,設籍年限即無法起算。

周鳴瑞指出,針對李貞秀參選問題,選務機關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時,不會徵詢相關行政機關,如今陸委會發現制度運作漏洞,政府會積極因應漏洞,陸委會會儘快向選務機關了解需求,過年後,陸委會會積極邀集相關機關協調整合,協助選務機關與內政部建立合作機制,解決漏洞。(責任編輯:王晨芝)

(延伸閱讀:李貞秀遭控「雙重戶籍」恐違反兩岸條例 邱垂正:參選資格有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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