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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罰1200元! 明年起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12月12日03:09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2日02:59 • 蔡斯媛
115年元旦起,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圖/翻攝自台北市水利署官網)

台北市與新北市均已宣布,自明年(1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雙北自行車道(含河濱公園),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以保障自行車騎士與行人安全。

台北市水利處表示,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

水利處提醒,水利處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本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本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且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布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共同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水利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水利處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台北市府反映。

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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