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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廟會炸彈客翻盤!二審認「製造時難斷殺意」 趙偉志無期改判28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7日03:16 • 發布於 05月07日03:06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男子趙偉志引爆的炸彈造成29人受傷,其中最小的傷者僅2歲。(圖/翻攝畫面)

2023年嘉義金虎爺廟會發生的爆炸案造成29人受傷,兇嫌趙偉志原本在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不過,全案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無法確切證明趙男在「動手製作」炸彈的瞬間就有犯罪意圖,因此撤銷原判,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及殺人未遂等罪嫌,合併判處28年徒刑。

判決指出,趙男一家五口生活困頓,曾落魄到帶著妻小棲身網咖,然而,在窘迫的生活背後,他竟長期沉迷於研究炸彈,電腦裡滿是國內外炸彈客的犯案紀錄,他在租屋處利用化工原料調配高爆藥,並將大量無孔鋼珠裝入鐵盒,親手打造出一具威力驚人的「奪命爆裂物」。

案發當晚,嘉義金虎爺廟會人聲鼎沸,趙男將炸彈悄悄放置於舞台區附近,隨後冷血地躲在遠處按下遙控器。震耳欲聾的爆炸聲後,鐵片與鋼珠如雨點般四射,現場哀鴻遍野,受害者中甚至包含多名幼童。

一審法官認為,趙男此舉顯然是為了報復社會,因此依涉犯槍砲罪判處無期徒刑,但辯護律師洪銘憲指出,檢方無法提出直接證據,證明趙男在「製造當下」就已經計畫好要傷人,也可能只是「做完後才臨時起意」,因此不服上訴。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趙男自學生時代就有製作爆裂物的怪癖,雖其行為惡性極重,但依「嚴格證明原則」,現有事證確實難以斷定他「開工製造」時的動機為何,因此,二審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14年,另針對傷人部分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18年,合併應執行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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