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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發延後退休指引!1.9萬人選擇「不中斷年資」 雇主差別待遇最高罰150萬

太報

更新於 01月14日11:27 • 發布於 01月14日08:15 • 徐筱嵐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由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主持,邀請裕隆集團等分享實際經驗,鼓勵勞雇雙方協商續留職場。徐筱嵐攝

因應社會高齡化與少子化的雙重挑戰,勞動部今(1/14)日正式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勞工年滿65歲續留原公司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經協商同意「延後退休」,原契約年資持續累計;二是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後「再僱用」,簽訂新契約回聘;三是不另外特別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契約。若雙方協商同意延後退休,雇主不得單以年齡為由,對其有差別待遇,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勞動部今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記者會,由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主持,現場邀請裕隆集團總管理處總監楊芳育、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協理階孟月、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羅文男。

《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條文於2024年7月31日公告施行,開放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65歲的強制退休年齡,根據勞動部統計,自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之間,年滿65歲且續留原公司服務的勞工已超過2.4萬人,其中,有1.9萬多人選擇「延後退休」,在不中斷勞保投保的情況下持續在原崗位工作;另有約4800人則先結清舊有年資或領取退休金後,以「再僱用」的形式重新加保

黃維琛表示,根據最新發布的參考指引,勞資雙方可根據需求,三種模式中選擇最適合的方式,首先,勞資未進行特定協商,且勞工持續提供勞務、雇主持續支薪,法律上視同勞動契約自動延續;其次,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以書面記錄,年資不中斷,並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但雇主不得單方面變更薪資或勞動條件,一旦有調整需經雙方合意,且相關退休制度與保險均延後且不中斷

三是退休後再受僱,勞工辦理退休並領取退休金後,可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簽訂定期勞動契約,讓職務設計與工時更具彈性,且在契約期間,雇主不得再以年滿65歲為由終止契約

黃維琛補充,比較常見的模式,多以雇主有繼續聘僱的意願,且向勞工提出協商,在參考指引之後,勞工也可以主動向雇主提出協商,由於勞基法並未限制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時間點,勞資雙方可依工作情況、產業趨勢或職業特性等適時協商。

裕隆集團總管理處總監楊芳育說明,製造業面臨缺工且仰賴經驗傳承的實務現場,集團早已積極透過參考指引所提到的「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回聘退休員工」等多元模式,致力留用資深人才,對公司帶來很大的幫助。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協理階孟月表示,雖然參考指引今日才頒布,但已有2名資深員工提出延後退休的需求,待65歲年資全面結算之後,雙方採取定型化契約。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羅文男補充,目前公司內部有一名68歲的技術員工,延後退休邁入第三年,希望將經驗完整傳承,不少年輕人也期待老師傅帶領,可縮短經驗值累積,以汽車修理業來看,普通出師要「5年」,有老師傅帶領下,大約兩年多就能獨立運作

黃維琛提醒,在協商過程中,若是希望調整工作時間或工作日數,雙方應討論達成合意,並以書面約定;退休後再僱用的情形,也能藉由協商,雙方合意以定期契約約定日後的工作時間、工作日數等。勞資雙方可就延後退休相關內容或條件進行協商,但雇主不得單以年齡為由,對其有差別待遇,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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