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未公布就提追加預算 主計總處:依法編列應屬適法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送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案,但遭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行政院在相關修法及總預算法定程序完成前即編列追加預算,適法性待酌。行政院主計總處今(2)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追加預算是依「預算法」第79條編列,應屬適法,且後續動支也須待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至於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則採「修法與預算籌編並行」,完成修法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日前送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規模為新臺幣6076.3億元,重點包含增資因應中東衝突民生安定措施經費1874.8億元,以及提升防衛作戰能力與配合增加軍職人員待遇經費1456.9億元、社福加碼部分共215億元、調增軍公教人員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所需經費107億元等。
主計總處發出新聞稿表示,今年度追加預算案是依「預算法」第79條所定事由,合法編列各機關基於實際新增的重大事故,或原預算案已不足調應的經費需求等,應屬妥適,仍需等待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始得動支。
對於修法進度,主計總處解釋,行政院已在1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國民年金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為及時照顧老年農民與國民年金領取者,採「修法與預算籌編並行」,後續將待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始得動支。
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追加預算案95%資源集中於國防及經濟發展支出,導致教育科學文化、社會福利及環境保護經費相對占比下降,資源配置與憲法政策意旨有落差。主計總處則表示,追加預算是因應年度中的政事臨時特殊需要,並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所提出,不能與年度預算的資源配置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