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南橫墜谷案 金管會:明知危險而為之非保險除外責任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8月19日10:40
金管會19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關注台20線南橫公路一家5口車輛墜谷案的理賠狀況。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圖)解釋,「明知危險而為之」並非保險除外責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駕駛之外若乘客確認死亡,1人可理賠新台幣200萬元。中央社記者蘇思云攝 114年8月19日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9日電)台20線南橫公路一家5口車輛墜谷案,媒體報導有業者認為「明知危險而為之」可能無法理賠。金管會今天強調,此案涉及傷害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明知危險而為之」並非保險除外責任,保戶如果確實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保險公司要確實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台20線南橫公路日前發生一家5口車輛墜谷意外,媒體報導,家屬正在找李姓男子意外險保單,但擔心不符理賠要件無法獲得理賠,一度傳出詢問業界有人認為「明知危險而為之」可能無法理賠意外險,掀起外界關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個案涉及險種主要是傷害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險。

蔡火炎解釋,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因疾病引起的突發事故,除外條款像是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與核子事故等。報導提到「明知危險而為之」不是保單的除外責任範圍,保戶如果確實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保險公司要確實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蔡火炎表示,此案屬於汽車交通事故,使用或管理汽車導致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事故,都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如果是車內乘客,確認死亡後,每一人可以理賠死亡給付200萬元,駕駛人部分不包含在強制汽車保險範圍,個案中駕駛人也沒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因此這部分無法理賠。

蔡火炎指出,此案主要是一家壽險公司有承保傷害保險、學生保險跟人壽保險;一家產險公司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4名乘客確認死亡後,1人可理賠200萬元。目前壽險跟產險公司都已啟動保戶關懷措施,提供快速理賠等服務,協助受災保戶。

此案目前統計是身故者2人、失蹤3人,官員補充說明,強制汽車保險若涉及死亡給付,就要看死亡證明,如果是失蹤狀況,就要走民法規定,重大災難如空難與船難等類型是1年,失蹤登記滿1年可宣告死亡,但如果屬一般事件則是7年。

壽險公會與產險公會日前也發出聯合聲明,審酌保單條款與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報導並非事實。(編輯:楊蘭軒)1140819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美殲滅16艘布雷艦 船運衛星動態曝3/油價飆漲衝擊國際運輸! 外媒示警:廉航恐掀倒閉潮

鏡新聞
02

才喊快逃!台股創史上次高漲點1342「專家曝亮了9顆燈」內幕曝

民視新聞網
03

金價再跌「狂瀉撐不住」?資深分析師說話了

EBC 東森新聞
04

沈玉琳罹血癌住ICU「連擦屁股都靠護理師」…一度做好死亡準備,留妻女財產「夠活兩輩子」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5

00919配息再創新高紀錄!00918、00713、00981A...3月ETF配息表現大比拚

商周財富網
06

富比士2026富豪榜出爐:郭台銘重登台灣首富、張忠謀排第五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8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