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復健中心經營不善竟私刻6醫生印章 詐領健保補助400多萬
屏東市一間精神復健中心負責人、曾姓職能治療生竟因中心經營不善,私下刻6名醫生印章,偽造轉介單據,向健保署不實申報,領取醫療費用,長達1年,詐領400多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涉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等,可上訴。
曾姓職能治療生在2023年3月到同年9月間,偽刻6名醫生職章,從2023年3月到2024年5月間,以偽刻6名醫生職章,用在「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精神病患社區復健轉介醫囑單及申請書」偽造轉介單,讓患者轉介到該社區復健中心,造成醫師對慢性精神病患社區復健轉介管理的正確性。
判決指出,曾姓職能治療生共虛報健保點數416萬6250點,1點為1元,一年詐領416萬6250元。經查,健保給付費用採按月申報,審核後給付。曾姓職能治療生從2023年3月18日到2024年5月1日,各該月份內均多次向健保署申報不實醫療紀錄。
判決指出,健保是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健康而設的社會保險,曾男身為精神復健中心負責人,應恪遵相關法令,妥善運用醫療資源,竟因中心經營不善,為圖不法利益,偽造轉介單並據以向健保署不實申報,進而領取醫療費用,動搖醫療給付正確性與公信力,危害全民健保制度。
判決指出,曾男的犯罪時間長達1年多,是反覆、多次實施行為,詐領400多萬元鉅額費用,影響健保署對醫療費用核撥及管理正確性。考量曾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判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判決指出,緩刑條件,曾男犯後坦承犯行,業務不實申報健保點數全數扣抵完畢。另外斟酌健保署相關函文,酌予參考預計罰鍰金額833萬2500元,曾男在判決確定起3年內,匯款833萬2500元至健保署帳戶,又為使曾男產生警惕、促其改過遷善,填補對國家、社會造成損害,曾男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5萬元,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屏東縣府衛生表示,該社區復健中心在2023年1月12日開業,可收案38人,評鑑合格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衛生局將依法辦理行政調查,查明事實後將依職能治療師法第33條及相關規定處辦。本案涉及健保費用申報部分,將加強宣導轄內醫事人員遵循健保申報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