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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吸笑氣!「缺氧」死家中…父討「300萬保險金」法官准了 原因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記者 羅欣怡 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使用笑氣身故,法院判保險公司應理賠300萬。(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林姓男子在租屋處以塑膠袋套頭吸食笑氣,未料因缺氧不幸意外身亡。家屬事後向產險公司申請300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身故保險金,卻遭業者以「故意自陷危險、類似自殺」為由悍然拒賠。痛失愛子的林父無法接受,怒向新竹地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吸食笑氣僅屬於行政罰,並非保險法所指的犯罪行為,且林男並無自殺意圖,最終判處產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300萬元!

據了解,林姓男子生前在工程公司上班,並投保了團體傷害保險。113年9月間,他被發現不幸在住處身亡,死因竟是吸食笑氣。林父悲痛表示,兒子當時用塑膠袋套頭只是為了「集中氣體」,兒子女友也證實他以前就曾用這種方式吸過,根本沒想到會發生意外,且當天後面還排了行程,絕對沒有輕生念頭。檢察官相驗後,也未認定林男是自殺或有犯罪行為。

不過,產險公司卻全盤否認理賠責任,辯稱林男自願吸笑氣,還用塑膠袋套住頭頸部、拿橡皮筋和髮束固定,長時間讓自己處於高度缺氧危險中。業者認為,一般人都知道這種行為會導致腦部缺氧、眩暈甚至死亡,林男卻執意為之,根本就是「故意自殺」或「類似自殺」的行為,因此拒絕賠償。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產險公司既然主張林男不是死於意外,就應該拿出相關證明。法官翻閱林男出事前與朋友的對話紀錄、房屋租賃契約等關鍵證據,發現他平日生活作息完全正常,對未來的日子也有規劃,足足證明他完全沒有自殺意圖。

至於吸食笑氣的部分,法官犀利指出,吸食或持有關注化學物質「笑氣」,雖然違反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必須接受行政處罰,但這在法律上並非刑法或刑事特別法所處罰的罪名,因此根本不算保險契約或保險法中所稱的「犯罪行為」。最終,法官狠狠打臉保險業者,判決產險公司必須如數給付林男父母300萬元天價理賠金,全案仍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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