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尪、小三持假證做試管!癌妻求銷毀胚胎遭拒 開庭前1分鐘再收「離婚傳票」

鏡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報 魏君程
中國一名罹癌的朱姓女子,發現丈夫跟小三偽造結婚證,去醫院做試管嬰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上海一名罹患肺癌的朱姓女子,近日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小三持偽造結婚證,到醫院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甚至已成功培育出冷凍胚胎。她持真正的結婚證要求醫院銷毀胚胎卻遭拒絕,因此憤而將丈夫、小三及醫院一併告上法院。

持假結婚證做試管 丈夫遭拘留5天

綜合陸媒報導,朱女2019年確診肺癌,接受手術切除惡性腫瘤後,便一直在家休養。直到2025年11月,她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寄給丈夫的就診通知中,意外發現丈夫竟帶著小三前往醫院做了試管嬰兒,且已成功培育出受精胚胎。朱女推測,若順利生產,孩子的預產期恐怕就在自己女兒高考前後。

朱女進一步查證後發現,丈夫與小三竟是持偽造的結婚證,在醫院成功培育出胚胎,不過胚胎尚未植入。事後,丈夫也因偽造結婚證,遭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

得知真相後,朱女持真正的結婚證前往醫院,要求院方查核資料並銷毀胚胎,但遭到院方拒絕。醫院表示,若朱女日後與丈夫離婚,丈夫再與小三辦理真正的結婚登記,屆時仍可憑合法結婚證,將先前培育完成的冷凍胚胎進行植入。

妻怒告丈夫、小三及醫院 丈夫反控離婚

朱女因此將丈夫、小三以及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一併告上法院。然而,就在她準備踏入法庭前一分鐘,突然接獲法院通知,丈夫已搶先提出離婚訴訟,並排定於8月11日開庭。此外,男方也在庭前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案件審理內容未對外公開。朱女透露,目前法院尚未宣判,法官也未說明是否需要再次開庭,只能等待法院後續通知。

朱女也表示,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她指出,先前中國媒體曾報導,青海西寧一名校長也曾與小21歲的小三,利用假結婚證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並生下2名孩子。她認為,許多正宮可能不敢站出來,甚至是在離婚後,才知道丈夫曾利用假證件與小三做試管嬰兒,「這絕對不是個案」。

至於訴求,朱女強調,丈夫與小三透過非法方式培育的胚胎,是她婚姻中的污點,「一定要得到處理」,她也要求小三公開道歉,至於丈夫則表示,「法庭見」。

律師:正宮無權單方要求銷毀胚胎

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關注,醫院究竟是否有責任查核結婚證真偽。媒體致電多家醫院生殖醫學中心詢問,多數院方均表示,接受試管嬰兒療程時,夫妻雙方必須提供身分證及結婚證正本,並進行拍照、臉部辨識等身分確認,無法先做療程再補證件。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分析,男方與小三持偽造結婚證接受人工生殖,已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此外,男方婚內與第三者培育胚胎,也已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原配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並要求返還遭挪用的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醫院是否需負責,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指出,目前中國醫療院所僅能針對證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無權限直接連線民政系統查驗婚姻資料,因此未能辨識高仿假證,一般不構成行政違法。不過,他也認為,在原配持真正結婚證提出質疑後,醫院未即時採取查核、風險控管或暫停相關醫療服務等措施,流程上仍存在瑕疵。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胚胎處置問題,兩名律師均表示,冷凍胚胎屬於具有生命潛力的特殊倫理客體,現行法律並未賦予配偶單方面要求銷毀他人胚胎的權利。由於胚胎的處置權原則上屬於精子、卵子的生物學提供者,朱女並未參與胚胎遺傳物質的提供,因此無法僅憑婚姻關係,要求院方單方面銷毀婚外胚胎,這也是醫院拒絕其請求的主要原因。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新聞跟著走

更多鏡報報導

蔡阿嘎、二伯陷爭議!命理師曝「犯沖又水逆」 卦象示警1事
李洋罰站爭議延燒!羅廷瑋喊「1句」被灌爆 詹凌瑀轟:召委不是土皇帝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際相關文章

01

領月薪22萬!韓國議員開會竟「畫大猩猩」 被罵無恥道歉了

TVBS
02

高山驚傳雷擊!多名山友「眼前一白」瞬間倒地 官方緊急宣布封山

鏡報
03

殲滅23俄軍、在屍體身上找食物 「烏克蘭英雄」躲散兵坑苦撐346天

太報
04

只要1滴水就能讓牠死!「沉睡孩子」超難養 3毒蜥今年報到

太報
05

AEON女店員逃生又折返!「有人叫我放錢進保險箱」罹難 家屬淚求真相

CTWANT
06

富商中樂透抱走102億彷彿被詛咒 大手筆捐錢行善仍悲劇收場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