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攜2孩和小王同睡旅館!挨告辯無親密行為...法官仍判賠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小茵(化名)帶2個小孩到台中旅遊,卻是和男子阿杰(化名)同遊,4人還一起在旅館過夜,被丈夫抓包後,小茵寫下自白書坦承和阿杰交往,阿杰也傳訊向人夫道歉說「我介入你們的婚姻」,被人夫雙雙告上法院。兩人在審理時雖表示當晚同房還有孩子,兩人不可能發生親密行為,但法官認為他們共同過夜已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茵帶著孩子北上台中與阿杰在旅館過夜,被丈夫抓包後,寫下自白書坦承兩人關係,內容為小茵於去年6月認識阿杰,8月時兩人互生好感進而交往,小茵也於同年12月18日至20日,帶著孩子與阿杰一同到台中旅遊,並在19日同住旅館,當晚等小孩睡著後,因阿杰身體不舒服,所以小茵睡在阿杰床邊,又因阿杰不舒服,帶著阿杰去浴室整理,並在乾溼分離浴室的乾區等阿杰。
同年12月23日,阿杰也傳訊給人夫說「我介入你們的婚姻,造成您極大的痛苦與傷害。能深深理解您此刻的憤怒、心碎與被背叛的感覺,真的很對不起…」等語,人夫憤而拿著小茵撰寫的文件和對話訊息,將兩人告上法院,連帶求償60萬。
全案審理時,阿杰和小茵雖辯稱當天旅館並非只有他們獨處,還有小茵的2個未成年子女,他們不可能發生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小茵是為了維持家庭生活,才配合人夫寫下文件,所寫的並非事實,另阿杰會傳訊息給人夫,也只是為了避免雙方情緒對立,才順應人夫的表示歉意。
不過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認為兩人先後對人夫承認交往一事,且在過夜時並未顧及彼此身分而刻意劃清界線,即使依現有事證,無法認定兩人有具體肢體親密行為,但侵害配偶權與否,並非僅以有無發生性行為或肢體親暱接觸為判斷依據,兩人共同在外同室過夜,本身即已超過合理範圍,導致人夫對於婚姻忠誠圓滿產生不安和懷疑,已侵害配偶權,盼阿杰和小茵應賠償人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