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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民歌手王夢麟涉酒駕 法院一審判決出爐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資深藝人王夢麟去(2025)年12月29日駕車出門,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撞到路邊清潔隊手推車和路燈桿,警方酒測後結果為0.7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台北士林地法院日前判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可上訴。

王夢麟酒測值達每公升達0.73毫克 本人致歉:本來就應該被起訴

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當天清晨6時獲報,轄內康樂街發生車禍,立即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調查,涉案汽車駕駛當時沿康樂街南向直行時,其右前車頭碰撞路邊台北市環保局清潔人員的手推車,隨後再撞擊同側路燈桿,造成現場廢棄物散落馬路。警方查出,現場清潔隊員並無受傷,僅手推車受損,而涉案男駕駛也無明顯外傷。警方對駕駛王夢麟酒測,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73毫克。檢察官訊後,諭令王夢麟2萬元交保。

王夢麟先前就為了酒駕致歉,並回應:「本來就應該被起訴」,王夢麟女兒也用他的臉書發文開譴責父親,「完全無法原諒」;之後她又再次發文,除了重申酒駕零容忍之外,也向受到驚嚇的清潔人員道歉,並表示自己絕不護短,「我比任何人都憤怒,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好辯解,就是配合調查及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她也再次強調,「最後再次向無辜的清潔人員和社會大眾說聲對不起!」

士林地方法院15日判處王夢麟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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