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案定讞!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確定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2023年凌虐1歲10月大男童「剴剴」致死,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將劉彩萱重判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晚間剴剴送醫為止,先由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頸部,再由劉彩萱以徒手或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從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並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的行動自由,劉彩萱還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
判決書內容顯示,劉彩萱、劉若琳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他去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終至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溶性休克死亡。國民法官批評劉彩萱「以虐取樂」,判無期徒刑,劉若琳乃共同正犯,判刑18年。
檢、辯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本應以愛心與耐心培養剴剴的安全感及信任感,卻見無家屬探視,竟利用自身優勢的權力支配關係,在其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之下,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工具,並反覆而密集的以非人道、五花八門的方式凌虐,甚至將凌虐照片傳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言語。
合議庭審酌,剴剴為未滿2歲幼兒,身體及心理上需依附成年人,其生前最後3個月,卻遭劉彩萱2人以非人道方式密集凌虐,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體及心理上均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而造成不可回復後果,其年幼心靈所產生恐懼當非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
合議庭認定一審科刑時已具體敘明理由,劉彩萱量處無期徒刑,劉若琳量處18年徒刑,量刑並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平等原則,裁量妥適,駁回上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2人二審所判刑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