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福音!無糖飲料、4大家電免徵貨物稅 售價有望調降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無添加糖」的包裝飲料及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與錄音機等四項家電,將正式免徵貨物稅。立法院也同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與消費者保護機關負責追蹤業者是否將減稅利益回饋至終端售價。
現行《貨物稅條例》將包裝飲料歸為「其他飲料」,一律課徵15%貨物稅,僅符合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與蔬菜汁等可享免稅。此次修法明定《條例》第8條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稅項目,意味無糖茶、無糖氣泡水等產品也將獲得稅賦減免,政策目的在於引導消費者降低糖分攝取,提升整體健康水平。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初審時表示,貨物稅原本就具備引導消費者行為的設計目的,若立法院以健康為由提出免稅提案,部會尊重立委意見,也支持減稅應該反映在商品售價,讓民眾真實感受到價格降低。財政部未來將依照產品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公布飲料品適用的貨物稅及營業稅額,以增加價格透明度。
四大家電為何免稅?是減輕負擔還是時代變遷?
另一方面,此次修法也一併調整《條例》第11條內容,原本課徵10%至13%不等貨物稅的四類家電: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與錄音機,將全面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原先電視機與錄影機課稅13%、電唱機與錄音機則為10%。財政部指出,考量這些產品已普遍進入家庭成為民生必需品,且近年稅收規模低於新台幣1億元,因此支持修法取消其貨物稅。
據原條例規定,貨物稅適用項目還包括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音響組合與電烤箱等,不過此次修法僅限於上述四類家電,其他項目則不受影響。為避免減稅淪為業者獲利工具,立法院也同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會同產業主管機關及消保單位,追蹤市場價格變化與廠商反應機制,確保減稅效果由終端消費者實質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