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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遭罰12萬禁任2年 基市府主張終身不得任教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14日04:12 • 發布於 09月14日04:09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信義區一家幼兒園傳出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市府召開「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決議裁罰12萬元,並處2年內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家長質疑處分過輕,認為「2年後仍可回到幼教現場」,不禁質疑究竟是在保護孩子,還是給犯錯者「休息2年後重新當老師」的機會?對此,市府秘書長謝孝昆今天(14日)表示,市府代表主張終身不得任教,但委員會採合議制,最終仍須尊重決議。

基隆市信義區一家幼兒園日前傳出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引發地方關注。今天8月初揭發事件的幼兒家長,昨天(13日)深夜在臉書地方社團公布取得的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內容為兒子疑遭教保員不當對待的影像,並質疑市府最終裁處過輕。

家長表示,事件發生後,市府曾強調對幼兒遭受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從重處理,但最後涉案教保員僅遭裁罰12萬元,並處2年內不得從事教保服務。她難以理解,一名教保員若能對3、4歲幼兒做出相關行為,為何2年後仍可重新回到幼兒教育現場?

家長也質疑,難道因為教保員年輕、剛出社會或工作壓力大,就可以成為不當對待幼兒的理由?2年後若重新回到教保現場,誰能保證不會再對其他孩子做出相同的事情?停止任職2年,究竟是在保護孩子,還是給犯錯的老師一個「休息2年後重新當老師」的機會?

對此,謝孝昆表示,「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共有19名委員,其中市府代表3人,另外16名委員則由幼教團體、兒少團體、學者、專家及律師等組成。由於涉案教保員的不當行為並非發生在單一時間,也不只涉及單一幼兒,因此市府代表在委員會中主張從重處分,認為當事人應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

謝孝昆指出,委員會採合議制,經各委員表達意見後,提出兩個裁罰方案供表決,分別為裁罰18萬元、3年內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以及裁罰12萬元、2年內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最後經委員表決後,決議裁罰12萬元、2年內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他強調,市府代表在委員會中已明確表達終身不得任教的立場,但基於委員會採合議制,市府仍須尊重委員會最終作成的決議。

教育處長吳雨潔表示,教育處在檢視幼兒園相關監視畫面時發現新的違規事證,家長觀看後也提出疑似違法的畫面,因此市府將針對新事證再次召開會議。她說明,本案目前已就新事證完成第二波調查,近期將召開第三次認定委員會,針對本案再次啟動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的認定及裁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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