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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藥師涉下藥遭羈押!衛生局查藥局再開罰4萬元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已婚藥師涉嫌對淡江大學女學生下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士林地院裁准。新北市衛生局隨後前往稽查,發現該藥局另有2項違規缺失,已依法裁罰4萬元。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已婚藥師涉嫌對淡江大學女學生下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士林地院裁准。(圖/中天新聞)

檢警調查指出,該名女大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1年。8月26日上班期間,女學生飲用私人水壺內的水後,陸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事後檢驗發現,她體內含有苯二氮平類(BZD)藥物成分。警方接獲報案後追查,陳姓藥師坦承將該類藥物加入女學生的水壺中。

對於下藥動機,陳男辯稱只是「想測試藥效」、「跟朋友開個玩笑」。檢方偵辦認為陳男涉犯多項罪名,包括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4罪。檢方並指出陳男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陳男曾有滅證行為,且仍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最終裁准羈押禁見。

員警持搜索票到藥局搜索,查扣監視器主機並將負責人帶回偵辦。(圖/警方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於9月4日前往該藥局稽查,除了下藥案件由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法辦外,稽查過程中又發現藥局存在2項違規。其一為陳男調劑後未在處方箋簽名或蓋章,違反《藥師法》第18條規定;其二為民眾領取管制藥品時,藥師未要求其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簽名領用,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衛生局已依法對此2項違規合計裁罰4萬元。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後續如刑事判決確定,將把該藥師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處,最重可廢止其藥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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