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巴威逼近 勞動部六大提醒籲雇主應遵規、「安全第一」
Newtalk新聞
強颱巴威逼近台灣,據中央氣象署示警,恐帶來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勞動部今(9)日提醒,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此外,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且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及工地應立即啟動防颱整備措施,並針對戶外工作、搶修及外勤作業加強安全防護,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尤其是之前受風災與水災影響地區,更應加強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由於巴威颱風恐帶來強陣風與豪雨,對營造工地及戶外作業造成高度威脅;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提醒:
一、颱風期間,雇主應避免使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如確實需有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等,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
二、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之作業,應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避免溪水暴漲或土石崩落導致傷亡。
三、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應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穩固,防止支撐基座、繫牆桿或帆布受風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工地更應確保高處物料牢固固定。
四、塔吊作業應加強塔柱固定,回收吊臂、吊鉤,確認暫停使用之安全狀態。
五、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應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或其他外勤人員冒險出勤。
六、颱風過後從事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等復原工作時,雇主應妥善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等危害,並採取下安全防護措施:
(一)、河岸與海岸作業應設置防落水設施或要求勞工穿著救生衣,並建立通訊與救援系統
(二)、道路修復工程應清除鬆動土石並設置擋土支撐,機械操作需專人指揮
(三)、高處拆除或修繕作業應依序由上而下進行,並使用安全帶、安全母索及安全網
(四)、工廠屋頂維護應落實防墜措施,潮濕環境使用電動工具時應加裝漏電斷路器
(五)、局限空間作業應進行通風換氣與氣體檢測,並備妥防止缺氧、中毒、感電或坍塌之安全措施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安全第一」是雇主應盡的基本責任。應確實做到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階段原則,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