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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康普茶竄改效期!桃市衛生局查封3百公斤、勒令下架回收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3日06:49 • 發布於 04月13日06:49 • 記者邱怡芳
衛生局查獲「松○角股份有限公司、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疑涉竄改食品效期及使用逾期原料、成品再製康普茶。圖: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10日配合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查獲「松○角股份有限公司、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疑涉竄改食品效期及使用逾期原料、成品再製康普茶產品案件,現場查獲逾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共47項、總計325.67kg,已全數封存,勒令業者立即停止製造及販售,並啟動回收機制,全案由檢方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經聯合查緝發現,該公司生產多款康普茶產品,包括300ml玻璃瓶及750ml香檳瓶包裝,並委託其他業者代工生產330ml鋁罐產品。稽查人員於廠內查獲多項逾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且業者坦承確有使用逾期原料、成品投入製程之情形。此外,亦發現業者指示員工以化學溶劑塗銷罐底原效期標示後重新打印以延長保存期限,嚴重影響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指出,為防止違規產品持續流入市面,已責令業者立即通知所有下游通路業者下架違規產品,並應於115年4月13日24時前完成下架,亦請相關縣市衛生局協助督導轄內通路業者儘速完成下架及回收作業,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後續倘業者未依限完成下架作業,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查獲「松○角股份有限公司、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疑涉竄改食品效期及使用逾期原料、成品再製康普茶。圖:衛生局提供

另業者行為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款等規定,並涉有刑事責任,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中;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來源控管及產品標示管理制度,切勿心存僥倖使用逾期原料或變造標示。對於危害食品安全之違法行為,將強化查緝並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另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違規產品可持發票及產品向原購買商提出退換貨,如有因消費問題或相關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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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食用油爆致癌物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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