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重判12年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喊冤將提上訴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在辦活動時圖利特定廠商,收取20萬元賄款,今天(21日)被宜蘭地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李志鏞獲知判決結果後大聲喊冤,他否認收賄,將提起上訴。
2019至2020年間,李志鏞被指將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等採購案,內定給廠商張聖謙得標,期間不僅接受高檔餐酒招待,並收取期約賄款,2023年7月被宜蘭地檢署起訴,一度被停職,宜蘭地院歷經2年9個月審理後在今天宣判,李志鏞未到庭聆判。
李志鏞受訪時回應,法官憑著單一指述就判他有罪,讓人深感遺憾,他沒有收賄,將提出上訴爭取清白。李志鏞被重判12年消息傳回地方,引起許多鄉親議論紛紛。
今年60歲的李志鏞出身地方政治世家,當過三星鄉民代表、宜蘭縣議員,也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宜蘭縣區域立委,2018年地方選舉,他擊敗民進黨對手當選三星鄉長,讓三星執政版圖從綠地變回藍天,把自身政治生涯推向高峰,被視為國民黨在三星的指標性政治人物,不料,鄉長任內捲入收賄案被重判,從政之路蒙上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