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華視低價出租現背後治理黑洞 華視17%民股權益誰來顧?
華視低價出租大樓、決策程序爭議與消防安檢問題持續延燒,但在相關討論中,一個關鍵事實卻長期被忽略,華視至今仍有約17%的民股存在。這意味著,華視並非單一公有機構,而是一家仍須對民股股東負責的公司,其重大經營決策,依法應以維護公司整體利益與全體股東權益為前提。
回顧華視「公共化」歷程,其法律依據來自20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但該條例從未將華視定位為非營利機構。相反地,華視的經營本質仍屬商業電視台,必須自負盈虧、追求合理商業效益,這也是當年立法設計的重要精神。
正因如此,在明知仍有民股存在的情況下,若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出租核心資產,甚至犧牲公司長期經營彈性,轉而挹注公廣體系或特定單位,是否已侵害民股股東權益,成為外界無法迴避的質疑焦點。
更引發關注的是,這起爭議並非單一公司層級的決策問題,而是牽動公視與華視之間高度交織的治理結構。由於部分公視董事同時兼任華視董事,若在公視體系內部對華視資產處分或租賃條件產生實質影響,甚至同意明顯不利於華視的商業條件,是否已落入利益衝突風險區間,已引發外界與法律界討論。
而真正引發外界進一步質疑「決策動機」的,還包括時間點的巧合。據了解,TaiwanPlus位於松江路大樓的原租約,原本於2026年1月到期,近期卻僅選擇短期展延一年至2027年。對比該處當初投入高達數千萬元的裝修成本,僅使用四年即評估搬遷,顯然並非最符合經濟效益的選項。
在此情況下,TaiwanPlus原可選擇再延長兩至三年租期,等待新任董事會到位後,再就後續空間與經營規劃進行完整評估,卻偏偏選在華視高層與董事會皆處於看守階段之際,急於推動進駐華視大樓,並要求拆除華視既有辦公空間,難免引發外界對是否刻意壓縮華視談判空間的質疑。
綜合來看,這起爭議的本質,早已不只是單一租賃案,而是牽涉民股權益、公廣治理、利益迴避與公共資產正當使用的結構性問題。若相關決策過程未能清楚說明授權來源、合理性與對民股的影響,恐怕不僅難以說服社會大眾,也可能為未來留下不必要的法律與制度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