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通過修法!毒駕10年內累犯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台灣近年毒駕意外頻傳,造成大量家庭悲劇,立法院今天在藍白聯手下,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毒駕刑責全面加重,10年內累犯最重將可處死刑,藉此增加嚇阻作用。
毒駕頻傳造成大量家庭破碎 民眾黨提案修法
基隆市去年12月才發生一起陳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駕車,撞死7旬老翁並波及3人。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依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陳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死者女兒控訴「一條命就只值7年8月?」,引發外界討論。
此外,毒駕黃國維於2024年7月間毒駕衝撞警車,造成一名年僅28歲的員警不幸殉職。案件至今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定讞,殉職員警的遺孀也持續面對訴訟。
民眾黨提案修法加重毒駕刑責,立法院會今審議《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行政院、司法院版本在98名立委出席下,以41票贊成、57票反對,表決未通過;另藍白版本則在59名立委出席下,以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三讀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立院黨團不滿法條立法過程中沒有實質討論,多數未進場投票,僅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一個人按反對。
政院版本最重處無期徒刑未通過
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加重毒駕刑責,毒駕致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然而,修法草案7月22日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朝野對量刑仍有分歧,10月28日黨團協商也未達共識。
今日藍白版本通過的三讀條文明定,若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