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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40萬元「告好告滿」 法官刑、民事告了一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3月23日14:53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3日14:53
為40萬元「告好告滿」,法官何宇宸刑、民事告了一圈,但因與妻子於桃園簡易庭對陳姓仲介等人提出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時,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被認為有違法官倫理規範。(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有違「法官倫理規範」,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調查後今天通過彈劾,桃園地院先前已予以調整職務,轉至法院審查中心,桃院今天轉述何宇宸說法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屆時會到職務法庭陳述意見。

何宇宸被監察院彈劾,其中與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有關,何與妻子於2011年間透過台灣房屋陳姓仲介購屋並向張姓屋主議價,事後他質疑仲介以話術刻意哄抬屋價,讓他付出830萬元買屋,屋主其實僅實拿790萬元,何除了對陳姓仲介提出刑事詐欺、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之後還以自訴方式對張姓屋主及另名房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最後雙方以和解收場。

何與妻子因購屋糾紛對陳姓房仲提告刑事詐欺、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何主張2011年11月間透過陳姓房仲向張姓屋主的代理人議價,因房仲告知曾有買家出價830萬元被拒,他才同意授權以830萬元斡旋並成交,但他發現張姓屋主僅實拿790萬元,也沒有人出過830萬的價碼,若是加上約定的4%報酬,屋價也應該只有821萬餘元,認為陳姓仲介是用話術使他陷於錯誤。

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陳姓房仲、張姓屋主及另名蔡姓房仲出庭,張姓屋主證稱,當初是以888萬元委託房仲賣屋,後因市場條件沒那麼好,同意改以實拿金額780到790萬元出售,加上相關稅金約10萬元,大概就是790到800萬元,過去也有很多買家出價,他確實因價格不滿意而拒絕;陳姓房仲則強調,他只是依據賣家的底價推估價格並給買家建議而已。

檢方認為陳姓房仲行為並不構成詐欺,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何不服向高檢署提出聲請再議又被駁回,他仍不死心改向桃園地院提起聲請交付審判,法官同樣裁定駁回。

雙方在桃園簡易庭進行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時,何另以張姓屋主、蔡姓房仲當初約定以888萬元委託出售房地的契約,根本是不實的內容為由,另對兩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並以此向法院聲請在刑事訴訟終結前暫停審判,法院也裁准停審,後台灣房屋提起抗告成功,全案持續審理,直到2016年雙方才以和解收場。

陳姓房仲得知彈劾案後雖然訝異,但全案已和解且歷時多年,他表示,當初均由公司法務協助出庭,他並不是那麼了解整個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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