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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順民替應曉薇施壓官員、張志澄幫小沈找人頭捐柯文哲210萬 2人無罪原因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6日22:22 • 發布於 03月26日22:09
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圖)出庭。(資料照)

首次上稿 3-26 22:00更新時間 3-27 06:09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地院26日宣判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原被依違背職務行賄起訴,均獲判無罪。台北地院認定,吳順民雖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並以應曉薇無給職顧問身分多次參與京華城案會議、關切進度,可能對公務員造成壓力,但不足以證明其涉犯違背職務行賄;至於張志澄雖受指示協助尋找人頭捐款,也無證據證明他明知該款項屬賄賂,難認構成共犯,因此均依罪證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吳順民於退休後,未任職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其受應曉薇聘僱為「無給職顧問」,未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對於是否可認定其屬貪污治罪條例所稱「公務員」有疑義。

判決內容也說,吳順民2017年起擔任威京集團兆欣公司有給職顧問,於2017至2024年按月受領薪資,應屬擔任威京集團的顧問受領對價,難認吳順民有法定職務或公務員身分,因此無從認定吳順民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為違背職務的行為,也無證據證明吳順民知道應曉薇收受賄賂,無從認定具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北院合議庭判定,吳順民領取威京集團顧問的薪資,同時身兼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參與歷次京華城容積案件的相關會議,並屢屢關切案件進度,固極有不當,且可能造成承辦公務員心理壓力,但就吳順民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難達於有罪心證,本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此部分自應諭知無罪。

至於張志澄的部分,北院合議庭認為,應曉薇及沈慶京於2020年2月間分別為京華城爭取「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先後拜會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及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但張志澄未參與拜會柯文哲及彭振聲行程,難以認定張志澄知道捐款與爭取容積相關。

北院合議庭判定,張志澄基於職務,受沈慶京指示找人頭捐款給柯210萬元,無證據證明其「明知」為賄款,至多僅自行「推測」、「聯想」款項性質,且無證據證明張志澄參與或知悉鼎越公司的內部決議及相關情形,難認張屬共同正犯,自不得以共犯相繩,因此判定無罪。

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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