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案還沒完 檢認一審判決「3人量刑過輕」上訴了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涉關說建案收賄70萬餘元,連同人頭助理及建商等7人,日前遭士林地院判刑6月至7年10月;其中,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及建商胡偉良犯行量刑過輕,今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表示,陳怡君等7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經士林地院判決有罪,檢察官收受判決後,針對陳怡君、張惠霖、胡偉良部分,認其等犯行影響社會公益、觀感甚巨,原審量刑過輕,難維社會公平正義,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上訴,其他4人認原判無違誤,不提上訴。
判決指出,陳怡君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明知未實際聘用陳的弟媳洪于涵、陳的表哥賀璽及張惠霖胞姊張家蓉擔任助理,卻藉3人提供的金融帳戶、提款卡、身分證件等資料,在聘書上偽造3人簽名署押,由不知情的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製作不實文書,向台北市議會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等款項共384萬8468元。
過程中,洪于涵、賀璽、張家蓉雖同意掛名擔任人頭助理,但未授權陳怡君、張惠霖在聘書上代簽姓名;張惠霖另在領獲助理費後,陸續領出現金、開立支票,再轉存自身證券戶、不知情朱姓友人金融帳戶、張家蓉金融帳戶,以此層轉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品嘉建設公司董事長胡偉良、時任總經理高明義,則為使該公司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上的「品嘉傳承」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加速發展,由高明義延攬張惠霖擔任公司顧問,以每月支付「顧問費」方式行賄陳怡君,希望陳、張2人協助「關心」相關申請及審查進度。
張惠霖2023年8月起陸續透過陳怡君議員辦公室名義「敦促」北市府工務局、北水處加速業務審查,並替建案邀集市府局處和電信業者辦理臨時用電協調會,品嘉公司則於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間每月匯款3萬9000餘元給張惠霖指定金融帳戶,行賄共70萬5894元。
法官認定,陳等7人分別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洗錢罪、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審結依法判陳怡君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洪于涵、賀璽、張家蓉各判徒刑1年10月至2年不等,緩刑2年,支付公庫5至8萬元,褫奪公權3年。高明義、胡偉良各判徒刑6月、1年,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