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版《法院組織法》修法 增司法事務官室、高檢署置觀護人
為解決案量龐大以及人力調度的困境,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主要為因應法院及檢察機關案量龐大、人力調度需求,透過增設職務、調整員額編列方式,提升人力運用彈性。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計有2項重點,首先,增訂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觀護人及檢察官助理,並配合修訂其員額表,以符合辦案需求。
卓榮泰指出,第二,將院檢所需資格及職務內容相近的法定員額予合併編列,包括庭長與法官、錄事與庭務員、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另將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依其收案量的差別細分成第一類之一、第一類之二等二類,保留彈性並合理反映組織人力需求。
卓榮泰也提到,感謝政務委員林明昕在修法過程中予以協調,並請法務部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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