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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毒販擁槍自重!海巡攻堅逮人 搜出3把槍

CTWANT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林冠吟
海巡署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今年3月間接獲檢舉,指稱桃園地區疑有毒販擁槍自重。(圖/翻攝畫面)

海巡署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今年3月間接獲檢舉,指稱桃園地區疑有毒販擁槍自重,隨即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當場逮獲53歲的劉姓主嫌,並在其住處搜出3把改造槍枝、34顆子彈與海洛因、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毒品。

據了解,53歲的劉姓男子在桃園地區到處販售毒品,其以自家住家作為據點,對外販毒,劉男疑似為確保交易安全,竟從不知名人士手中獲得3把改造槍枝。

海巡偵防分署新竹查緝隊獲報後,也在今年初前往埋伏,持續掌握其生活作息與犯罪模式後,於今年3月25日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勤務,當場查獲改造槍枝3把、子彈34顆及相關改槍工具,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7.33公克、依托咪酯9.69公克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0.6公克等證物。全案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持續向上溯源追查、全力瓦解犯罪網絡。

海巡署呼籲民眾,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改造及持有改造槍械刑責為5年以上,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行政院已於115年6月27日公告將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質提升列管為第一級毒品,大幅加重相關刑責。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施用第一級毒品者,亦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依托咪酯類毒品不論供給或施用均將面臨嚴厲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新興外觀或錯誤資訊而誤觸法網、危害自身健康。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撥打海巡118免費報案專線,共同打擊槍毒犯罪,攜手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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