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30元以下不算賄選」說法 中檢指免費的最貴:檢舉賄選最高領千萬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今日接受警察廣播電臺台中分台專訪,解析賄選認定標準,強調判斷關鍵在於利益與投票間是否具「對價關係」,並無「30元以下不構成賄選」的說法,同時揭露選舉賭盤已有20餘件緩起訴,提醒下注賭客同樣觸法,並以「免費的最貴」呼籲民眾拒絕不當利益。
中檢檢察長洪家原指出,中檢今年3月起即提前部署選舉查察,5月成立查察妨害選舉執行小組,整合檢、警、調、廉、移等機關,除傳統買票外,也將暴力、假訊息、選舉賭盤、境外資金介選及幽靈人口列為查察重點。
他表示,除現金外,禮品、免費餐宴、旅遊招待及電子點數都可能成為賄選工具;但造勢活動提供簡易誤餐或單純助選,仍須依具體情節判斷。
針對選舉賭盤,中檢已起訴部分案件,另有20餘件緩起訴,多涉及網路賭盤。
民眾可透過中檢反賄選LINE官方帳號或撥打0800-024-099轉4檢舉,檢舉直轄市長候選人賄選最高可獲1,000萬元獎金,選舉賭盤最高500萬元,境外勢力介選最高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