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買年貨消保官提醒3大原則:標示清楚、食材新鮮、環境安全
9天農曆春節將屆,各大賣場與傳統市場也湧現採買人潮,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吳清宜提醒,選購年節食品把握三大原則,確認商品價格及標示清楚、注意食材新鮮及妥善保存、留意場所環境清潔衛生安全,買得安心、吃得放心,平安過好年。
屏東縣台一線屏鵝公路沿途有水果攤,吳清宜提醒,在觀光旅遊地區買生鮮水果禮盒等,建議找有農會輔導合作的店家,當場挑選、確認數量、秤重及裝袋,依商品性質妥善保存,避免損壞。若發現價格不清或缺斤少兩,即時向各年貨大街服務台反映或撥打1999檢舉。
吳清宜說,民眾年節期間採買年貨,如為散裝商品,宜先檢視各品項商品標示,成分、保存期限、產地、服務電話、單價等,業者使用的磅秤有無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當場確認價格。
過年期間民眾在家烹煮料理機會增加,向業者購買家用桶裝瓦斯(即家用液化石油氣)時,才發現桶裝瓦斯容器使用逾期限,須加收鋼瓶逾期使用費,依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容器逾期一年收取容器使用費200元,使用逾2年者收取不得超過400元,吳清宜說,業者不能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若發現超收,可提出檢舉。
吳清宜說,依據屏東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瞞或欺罔之行為。」若有違反經依同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移請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在各大賣場或街上若遇業者大量推銷美容產品或學習教材等訪問買賣情事,謹慎詳閱契約內容與有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簽約後如有疑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有7日的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