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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通報爭議!藍營以高檢署「義務」說打臉衛福部並喊話「協尋賴市長」

信傳媒

更新於 08月04日02:19 • 發布於 08月04日02:15 • 蕭介雲
台灣高檢署主任「打臉」綠營高官台糖通報是義務,藍營則要總統賴清德「協尋賴市長」。(圖片來源/賴清德臉書)

中聯毒油再爆新發展,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打臉」衛福部長石崇良、高雄市長陳其邁稱,台糖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國民黨中央則要「賴清德總統協尋賴市長」。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波及下游業者上千家。台中地院指出,台糖今年5月已通報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

外界質疑如果南僑因延遲通報遭台北市府開罰,台糖做法跟南僑一樣,都是只通報中聯,為何高雄未遭罰。

石崇良指出,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者為「粗膠原油」,屬於製程原料,而非最終食用油,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後同樣確認,「無強制通報義務,也無違反現行法規。」外界說要追究台糖、高雄市衛生局「我不了解這個邏輯」。

陳其邁則表示,相關油槽的原料,因為檢驗有問題,中聯沒有交貨,因此台糖沒有向中聯取得原料,管理與通報,則屬於公司治理的部分。

高檢署主任:有違害之虞就要通報,沒有機關可重新定義法律

經濟部長龔明鑫也說,台糖並非通報義務人,且這批油屬於半成品,目前還封存在中聯廠區的油桶。

陳宏達發文強調,根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要求「有危害之虞」就要通報。

陳宏達並強調,行政機關公開發言時更應謹慎,人民期待看是依法行政的態度,「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

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者為「粗膠原油」,無強制通報義務。(圖片來源/衛福部)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對此批評,政府不是在解釋《食安法》,而是在替台糖找脫罪理由,因為根據第三條與第七條條文規範,「產品」本就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陳以信強調,台糖既已買進中聯油品,並得依食安法授權進行檢驗,足認該油品已屬產品原材料,而當台糖自主驗出苯駢芘超標,當然形成食安風險通報義務,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當地衛生局。

蘇丹紅事件與台糖又雙標,陳以信諷「賴市長」用心良苦

陳以信並以蘇丹紅事件為例稱,衛福部就曾公開說明,食品業者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主動通報。

他抨擊,南僑同樣因為原料油異常未通報,就被裁罰300萬元,台糖同樣驗出問題原料,卻被中央說「不用通報」,明明同一部食安法,「為何南僑一套標準、台糖又是另一套標準?」

陳以信進一步指出,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訂定更嚴格的《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48小時內主動通報。

陳以信肯定當年賴市長強化食安用心良苦,但他也呼籲現今賴總統協尋賴市長,質問當年那個把食安當國安的賴市長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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