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掀剩餘財產熱議 爸媽婚後送房會被女婿、媳婦分走?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爆出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房產贈與趙建銘,卻無法在離婚時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也讓「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受到外界關注。究竟夫妻離婚是不是婚後財產都要一人一半?爸媽在子女婚後才送的房子,未來又會不會被另一半分走? 裡面都藏著稅務眉角。
究竟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勤業眾信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解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反映夫妻雙方對家庭的共同貢獻。婚姻期間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賺錢,另一方主要負責家務、照顧子女,雖然雙方名下累積的財產不同,但法律肯認彼此對家庭都有貢獻,因此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原則上可以向增加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舉例來說,假設夫妻結婚後,一方累積1,000萬元應納入計算的剩餘財產,另一方累積600萬元,兩者相差400萬元,原則上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200萬元。不過,實際個案仍須依財產及負債等情況計算,並非看到雙方名下資產就直接相減。
更重要的是,並非所有婚後取得的財產都要拿出來分。王瑞鴻解釋,如果父母在女兒結婚前送她一間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本來就不在婚後剩餘財產計算範圍;但即使父母等到女兒結婚後才送房,也不代表未來離婚時,另一半就能分走一部分。
關鍵在於,這間房屋是透過父母「贈與」取得。王瑞鴻指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處理的是夫妻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但父母贈與、繼承取得的遺產等,並非夫妻共同努力而來,因此繼承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會排除在計算之外。
換句話說,同樣都是婚後增加500萬元財產,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如果500萬元是婚後工作、經營事業等方式累積而來,原則上屬於剩餘財產計算範圍;但如果500萬元是父母贈與,或因繼承取得,原則上就會被排除。因此,判斷離婚時財產能不能分,不能只看是不是「婚後取得」,財產來源同樣是關鍵。
王瑞鴻表示,這也是父母進行家庭財產傳承時常見的疑問。不少父母擔心,子女結婚後才贈與房屋或現金,未來若婚姻生變,辛苦累積的資產可能被女婿或媳婦分走;但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制度來看,取得時間並非唯一判斷標準,財產究竟是工作所得、買賣取得,還是來自繼承、贈與,都可能影響最後結果。
此外,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不只發生在離婚。王瑞鴻指出,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就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例如夫妻一方死亡等情況,也可能需要計算。因此,不論是夫妻本身或準備將財產傳承給下一代的父母,都應釐清財產取得方式,並保留贈與、繼承及資金來源等相關資料,避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