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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比照觀光區 每人收30到200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國家公園擬成立基金收費,學者建議用於生態和動植物研究。圖為中央山脈水鹿群。(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黃宜靜、吳亮儀/台北報導〕國家公園署修法,未來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內可收費,並成立基金做生態維護。學者認為,收費標準應依照不同地方收取不同價格;山岳團體贊同使用者付費,但配套一定要做好。

靜宜大學觀光事業系副教授黃正聰表示,國家公園園區廣大,收費標準應依照不同地方收不同價格,過往發展觀光條例也有針對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區域收取觀光保育費,依每年旅客人數訂定收費標準,從卅元到二百元,人越多、破壞度越高,保育強度就需越高。

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助理教授吳幸如表示,國外國家公園收費十分正常,台灣早就應該這麼做,但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應說清楚收費用途,例如增加遊客安全保障或野生動物保育貢獻等,以提高民眾接受度,甚至可挪部分基金做研究經費,達到國家公園保護自然的宗旨。

山岳團體贊成付費、做好配套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秘書長羅弘安表示,非常贊同使用者付費,但相關細節須做好。協會提醒,例如入園費與山屋費重複繳費等「雙重剝皮」問題、外國人與本國人差異、基金管理使用原則與各業務資源如何分配,例如步道維護和生態調查的比例,要清楚透明。

山盟公益協會表示,原則上支持「使用者付費」,但必須建立在明確、透明且專款專用的前提上,使用在遊客進入山林後所產生的管理與環境影響,包括步道與路徑巡查維護、山屋與營地設施改善、廁所與排遺處理、垃圾與廚餘管理、環境監測、山友安全教育及巡護人力支持等。

山盟表示,上路前政府應先向社會清楚說明為什麼收、用在哪、如何監督,是否會依不同區域、路線壓力與設施服務採取差別費率,缺乏明確說明與公開監督機制,就不宜倉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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