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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行人地獄!7旬婦走斑馬線遭車鏟起 撞趴引擎蓋拖行慘死

TVBS

更新於 2025年07月13日08:10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3日08:10 • 林冠丞
台中市豐原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行人遭撞死的恐怖車禍。(圖/TVBS)

台中市豐原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行人遭撞死的恐怖車禍,一名66歲的黃姓男子開車行經中山路與豐西街口時,左轉的他竟未禮讓沿著斑馬線上行走的70歲王姓婦人,王婦遭撞趴在引擎蓋上拖行,相當驚悚,後續王婦顱內出血雖一度被救回,無奈最終仍回天乏術。全案經過一年多審理,近日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黃男開車與王婦死亡有因果關係,但考量黃男已與王婦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尚有悔意,依過失致死處7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4年6月28日12時13分,開車沿中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他行經中山路與豐西街口時,準備左轉至豐西街,但黃男卻沒有讓走斑馬線的王婦先通過,便直直往前衝,使王婦整個人飛撲到引擎蓋上,車子還往前開一小段才停下,接著王婦重摔在地,緊急被送往豐原醫院急救。

而由於撞擊力道強烈,王婦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雖然一度被救回,但仍因傷重死亡。黃男面對檢警偵訊時均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條件,不過檢察官認為黃男未暫停讓王婦先過,導致她被撞死,應依法加重其刑再減刑。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官強調黃男開車過失情節非輕,但他事後已與王婦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堪認尚有悔意,考量一切情狀後,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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