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超速年罰千萬件!罰金卻買執法設備 立委轟:惡性循環
全台交通罰鍰收入每年高達上百億元,但地方政府將這些款項用於改善交通安全的比例卻僅有12%,其餘88%流向不明,引發外界質疑罰金淪為「小金庫」。立委與學者批評,民眾繳納的罰款未能有效改善道路環境,反而持續增設執法設備,形成「罰了錢又不改善、逼民眾繼續違規」的惡性循環,交通部已著手修正草案,擬將強制用於交通改善的比例提升至30%。
根據統計,去年全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計1631萬9546件,其中以違規停車436多萬件居冠,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的超速案件264多萬件排名第二,不依規定轉彎222萬件位居第三。這些罰金絕大多數都分配給地方政府運用。
罰鍰多進地方口袋 改善交通僅占一成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科長林采蓁說明,在一般道路收取的罰鍰收入,直轄市可分配到99%,非六都的縣市則可分配75%,其餘才解繳國庫。2024年全台罰鍰總收入達142.62億元,雖低於2023年的155.72億元,但仍高於2020年至2022年的水準。然而這些撥給地方政府的罰金,用於交通執法與安全改善的比例僅有12%。
專款專用比例過低 交通環境改善待加強
立委林月琴指出,地方政府5年平均可獲得130億元,但只有12%列為優先用途,其餘88%的用途不明確,不見得會用在交通上。她進一步分析,這12%的優先項目中,前四項都是購買裁罰相關設施,後兩項才是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從事故數據來看,2022年事故總件數為37萬5844件,2023年增至40萬2926件,2024年為39萬3882件,2025年又上升至40萬件,死傷件數並未下降。外界檢討,地方政府將罰金用於增設設備,恐怕難以對症下藥。
林采蓁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應從工程、教育、執法等面向處理,執法應是最後手段。經過各界討論後,認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從源頭做起,從道路交通環境的改善著手,未來支應項目會增加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以及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林月琴批評,罰了民眾的錢卻不改善交通環境,等於逼著民眾繼續違規再繼續受罰,改善的卻是裁罰設施而非交通環境,難怪會引起民怨。
目前交通部修正草案最快上半年預告,預計規範未來罰款收入不得用於增設科技執法設備,並將原本強制12%的交通改善比例提升至30%,以避免罰鍰變相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政大財稅系教授陳國樑分析,過去剩餘的錢進入大水池,可能被用於重陽敬老津貼或跨年晚會等支出。未來所謂的專款專用,是指交通罰鍰收入在縣市政府舉發後,全部放入專戶,只能用於交通安全促進相關事項,包括交通建設、交通教育及交通執法所需費用。他強調,未來規劃應思考如何將交通罰金收入全部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其中交通建設應列為首要。專家建議,交通罰鍰應落實專款專用,改善道路環境,才能真正對症下藥,別讓民眾繳納的罰金淪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