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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想賣京華城土地 苗博雅示警「未爆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9日09:04 • 發布於 04月09日09:04
中石化昨天宣布擬出售京華城土地,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圖右)示警台北市政府,「時間點非常重要!」(取自台北市議會直播官網)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中石化昨天宣布擬出售京華城土地,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示警台北市政府,「時間點非常重要!」要求於京華城土地出售之前,取消其都市計畫容積獎勵,如果市府沒能在土地出售前完成相關程序,未來新地主可能也會來跟市府要那20%;市長蔣萬安回應,市府一定會依照判決內容,以及現行相關行政程序完備,調查小組就會做出決定。

苗博雅指出,台北地院判決新聞稿指出,京華城案細部計畫容積獎勵項目違反通案性原則,欠缺法令依據,並且逾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的規定。昨天中石化發布重訊指出,會「與相關單位積極溝通並尋求合法及合理的解決方案後予以出售」,但中石化有來跟台北市政府溝通嗎?

蔣萬安回應「沒有」(指中石化沒有來跟市府溝通);苗博雅詢問,市長是看到了重訊之後才知道?蔣點頭。

苗博雅說,2021年11月1日市府核定公告的細部都市計畫中,所提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20%的獎勵,直至今日仍在該計畫內,沒有經過撤銷與更正。鼎越先前送件表示20%這次先不用並變更設計,如果轉手賣給新地主,新地主可再掛件變更設計與再次主張容獎;蔣萬安回應,「理論上是這樣」。

「所以這就是一顆未爆彈!」苗博雅直言,換言之,未來細部都市計畫沒有修正的話,不管中石化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再轉手出去,層層轉手,這個爭議永遠都在;目前有2條路可走,其一是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反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即北市府)得依職權撤銷。市長願不願意執行?

蔣萬安重申,只要判決書上明確指出20%容獎違法,市府當然會依行政程序法包括39條,必須要讓獨立處分的相對人陳述意見之後,調查小組就會做出決定。

苗博雅提到,地院新聞稿已清楚寫到,法院認定這是賄賂之後的情況,所以也沒有所謂京華城信賴保護的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1款)。另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都市計畫發布3至5年內,本應通盤檢討,4年了且市府已有專案小組,在京華城土地轉手之前,會否取消都計容獎?

蔣萬安回應,市府一定會依照判決內容,以及現行相關行政程序完備,調查小組就會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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