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擴大公費流感藥劑 7 類對象,有症狀即可用藥
本週進入流感流行期,估 10 月疫情將達相對高點,為在 10 月公費疫苗開打、發揮效果前,降低高風險群感染重症機率,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5)日宣布,將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凡有類流感症狀,且為學生族群、機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人口密集機構人員等 7 大身份者,經醫師評估即可使用,期限為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診就診人次攀升,急診就診病歷也超過流行閾值,相較以往提前進入流感流行期。目前公費疫苗政策訂定 10 月 1 日起第一波優先提供 11 類高風險族群,11 月 1 日起再新增 50-64 歲無高風險慢病成人。
為降低高風險群重症風險,並依今年 5 月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ACIP)會議決議,石崇良指出,公費藥劑使用條件由「有類流感症狀,具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擴大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具 7 類身份的流感高傳播族群」,實施時間為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疾管署也將視疫情狀況,滾動檢討調整擴大用藥期間。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 4 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
疾管署提醒,如民眾出現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若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10 月開放 7 類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對象
-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 安養、長期照顧 (服務) 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保母)。
-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 (如軍營等) 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文/周佩怡、圖/巫俊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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