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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群毆丟包急診室出人命 賠償「誠意十足」10年改判8年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15日03:47 • 發布於 09月15日03:33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大貨車司機呂理城10年前參與友人報復行動,將許姓被害人綑綁後,打算將他「斷手斷腳」;但眾人卻下手太重,被害人被打得奄奄一息,眾人趕緊丟包急診室後落跑,被害人不治身亡。呂男遭逮後,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0年,案件上訴二審,被害人母親求情,僅有呂男一人與她和解「誠意十足」,因此高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的劉姓友人(通緝中)2016年間遭許姓男子設局,遭擄人勒贖175萬元。劉男不滿,遂召集包含呂男在內的7名友人,打算綑綁許男報復,決定將他「斷手斷腳」。

案發於2016年12月18日,劉男設計於晚間9點多約出許男,並於桃園市平鎮區某律師事務所將許男綑綁帶走。眾人將許男帶到蘆竹區一處貨櫃屋內。許男被拘禁期間,遭眾人徒手、鋁棒、石塊等物品,猛烈毆打,許男被打到昏迷,劉男隔天凌晨1點,指示將奄奄一息的許男送醫。同夥將許男丟包急診室,許男當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宣告不治。

事發後劉男、呂男等人四散逃逸,並陸續被捕歸案。呂男潛逃出境多年,直到去年因家中有變故,才返國接受審判。一審桃園地院根據其他共犯的供詞, 認定呂男犯下「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呂男主張自己與被害沒有仇恨、只有「徒手打幾下」,且與同夥間有共識「不可以打頭、175萬買雙手雙腳」,卻因此重判10年太不合理。至於被害人的律師也表示,全案僅呂男一人達成和解,法院應該區別量刑;被害人的母親也當庭表示,僅呂男一人賠償她、達成和解,「誠意十足」。高院因此改將呂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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