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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出手了!律師陳昱瑄狠詐慈濟10.6億 移送懲戒委員會...最重下場出爐

鏡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陳昱瑄詐騙慈濟10.6億元委任報酬金,將被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置。翻攝畫面

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陳昱瑄涉嫌於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協助慈濟基金會採購疫苗為名,詐騙逾10億元,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0)日發表聲明指出,將依《律師法》規定,將陳女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全律會表示,律師肩負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維護民主法治的使命,社會大眾對律師的信賴,是建立在專業與法律職責之上,不應被拿來作為取得不法利益的手段。若有人利用律師身分、專業地位或公會職務所建立的社會信用取信他人,進而從事違法行為,不僅是個人問題,也將傷害整體律師界長期累積的社會信任,因此對此類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

聲明指出,無論是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幹部,或具有多年律師資歷、社會聲望,只要涉及違法,處理標準一律相同,不會因身分特殊而有所寬貸。此次案件既已由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後續將依《律師法》相關規定處理,持續掌握司法程序進展。

全律會:陳昱瑄將被律懲會審理

全律會說明,依《律師法》規定,律師若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符合要件者得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如符合法定條件,律懲會也可作成停止執行律師職務的處分。全律會將依法律賦予的權責及既定程序辦理,不會因涉案律師過去擔任公會理事長等職務而有所不同。

不過,全律會也強調,追究違法責任與維護被告程序權利應同時並行。案件雖已進入刑事審判階段,但起訴並不等同於有罪,仍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保障被告的防禦及辯護權,並由法院依據證據與法律獨立判斷,不受社會輿論干預。

呼籲各界遵守無罪推定

最後,全律會表示,依法追究責任與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並非二選一,而是法治社會不可偏廢的兩項原則;律師自治不應成為包庇違法的理由,程序保障也不代表對違法行為縱容。全律會呼籲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及無罪推定,在法院作成確定判決前,不宜逕將遭起訴者視為有罪。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懲戒結果共有五種,分別是:一、命其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二、警告;三、申誡;四、停止執行職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五、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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