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公車司機闖紅燈撞飛男童判1年1月 法官點名新店客運「盡快負責」
新店客運何姓司機2024年開公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闖紅燈,當場撞飛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9歲男童,造成男童腦挫傷、顏面骨折、聽力受損,身心受創。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男身為載客的公車司機,應負更高注意義務,卻罔顧交通安全,且案發逾2年幾乎不聞不問、未積極彌補賠償,依過失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1月。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也指責新店客運,稱身為國家特許營業、每日肩負成千上萬大眾運輸安全的大型客運公司,僱用的司機犯下嚴重過失撞傷無辜路人後,卻採取消極、被動態度,推諉賠償及社會責任,讓被害人家屬在飽受身心煎熬及醫療費經濟壓力下踽踽獨行,不利被害人復原,應盡快負起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何男2024年3月25日下午3時許,駕駛新店客運906路線公車沿新店區安康路二段行駛,行經路口時應遵守交通號誌並禮讓行人,卻貿然闖紅燈,撞上當時正準備去補習的男童。
撞擊力道大,公車擋風玻璃呈現大片蜘蛛網狀碎裂,男童送醫時傷勢嚴重,送醫診斷有腦挫傷、顏面多處骨折、雙手挫傷及右耳高頻聽損,甚至一度病危,事後更因傷勢罹患創傷後壓力症(PTSD)和憂鬱症。
何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法官發現事故發生至今超過兩年,除了由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約10萬元外,何男未再提出任何賠償,直到審理後期才表示「有能力在一周內先賠15萬元」,認為他無視男童漫漫復原長路上的步履維艱、因身心靈受創的愁雲慘霧,不認為有盡力彌補的態度。
男童父母在庭上表示,孩子右臉留下明顯疤痕且無知覺,因此自卑,事後新店客運僅將賠償事宜推給保險公司處理,賠償金額提都不提,未積極聯繫賠償,完全沒負起社會責任,請求法官考量何男至今還是公車司機,應從重量刑並不得緩刑給予警惕,以防再犯。
法院指出,何男開公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加重其刑,但考量何男在警方尚未查明肇事者前即主動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
法院認為,何男身為公車司機,以載客為業,應更提高注意力和遵守交通規則,卻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撞傷男童,以過失傷害罪判1年1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