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案》民政處長下午重開羈押庭 議員要求羈押就停職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拜訪罷免傅崐萁連署人查對資料、遭外界質疑「查水表」。案由檢方依個資法、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經檢方抗告後高院發回地院更裁,花蓮地院今天下午將開羈押庭。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今要求縣府,依法是公務人員如遭羈押「職務當然停止」,請縣府不要無視。
花蓮地院下午將針對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似下令「查水表案」重開羈押庭,上午花蓮縣議會召開臨時會二、三讀會,已交保的民政處長明良臻未現身,由副處長吳俊毅出席,原本無黨籍議員楊華美要藉臨時動議時間,要求縣府如開庭結果是明良臻被羈押時,應依法停職,不過上午二、三讀會時議員發言熱烈,連休息時間都沒有,更無臨時動議時間。
對此楊華美中午受訪說,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其職務當然停止,一旦縣府任命的政務官有涉案被押,就無法執行公務,要求縣府應依法依規、執行停職。
「但是花蓮縣長徐榛蔚這邊是一昧相挺」!楊華美說,迄今縣府只有發新聞稿袒護,她認為,明良臻之前到議會在民政業務、議員建議款、宗教預算等議題答詢時,經常刻意答非所問,顯已不適任,加上這次檢調已著手偵辦,縣府也應該自行調查。
楊華美說,外界也擔心,目前縣選委會主委是副縣長顏新章,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也還是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縣府至今都沒有好好面對、跟議會說明清楚,她希望司法勿枉勿縱,查清楚縣府行政機關有無確實維持行政中立、或真的介入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