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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偵查等於放任犯罪!檢協會重批《刑訴法》修法 恐成重刑犯的逃亡預告信

太報

發布於 2天前 • 呂志明
羈押示意圖。取自Pexels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即將排審最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引發執法第一線的強烈反彈。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對此修法內容表達嚴正反對,直言該草案盲目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並大幅壓縮羈押期限,無異於嚴重削弱國家正常的偵查職能。這不僅會縱容犯罪活動隱匿,更有可能徹底掏空偵查功能,進而大幅推升重大犯罪與社會安全的風險。檢協強烈呼籲立法諸公務必慎思,切莫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

針對草案中擬刪除「勾串之虞」作為羈押事由的條文,檢協表達強烈反對。在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的社會現況下,現行的「防勾串條款」是切斷共犯之間,以及被告與證人之間鏈結串供的關鍵利器。一旦將此條款刪除,等於在實質上放行「勾串」,屆時犯罪集團成員將毫無忌憚地相互勾結、湮滅金流並造假證詞,全面干擾偵查程序。這不僅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更是全面倒向有利於被告,卻極度不利於犯罪追訴,對被害人權益與社會法益的維護毫無益處。

此外,檢協認為草案多項規定與偵查實務嚴重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首先在「時效提前起算」部分,草案規定聲請羈押的24小時法定時效必須從檢警發動搜索或「命令在場」時即提前起算,這極度壓縮了啟動偵查之初溯源追查的時間。搜索是對「物」的蒐證,詢問則是對「人」的供述蒐證,兩者各具程序保障。在執行搜索期間,因物證尚未明朗,根本無法實質詢問被告,草案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僅混淆程序性質,更扼殺了實際詢問的時間,完全不具合理性。

其次,草案將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由兩個月「腰斬」為一個月。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組織犯罪或跨境洗錢等案件,如此短暫的時間將迫使院檢在管考時效的壓力下,被迫放棄羈押,導致犯罪事實無法大白。而在「禁絕訊問上銬」的規定上,現行法令對於被告有抗拒、攻擊、脫逃或自殺等情形,早已具備彈性的使用或卸除手銬規範;草案若盲目禁止訊問時拘束身體,恐將忽略辦案現場的實際凶險,將第一線執人員置於暴力危害之中。

更令人憂心的是,草案規定二審欲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檢協痛批,此舉形同向嫌犯「通風報信、預告收押」,直接催生棄保潛逃。過去如朱國榮、鍾文智等涉犯重大財經案的被告,皆是在上訴審期間精心密謀並成功潛逃,如今司法防堵尚且不及,豈可再為被告打造「逃亡預告信」?

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作為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的基本程序規範,一體適用於貪瀆犯罪,也適用於詐騙集團、毒梟、黑幫與殺人暴力犯。程序中必須保障被告人權,但同樣也必須維護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安全。檢協強調,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也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絕不能被弱化。檢協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的偏頗,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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