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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再擴權!「特首證明書」可認定涉案 陸委會:恐無所不包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香港政府擬在現行國家安全法律架構下進一步訂立附屬法例,並引入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的機制,若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將被界定為《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我國陸委會今(8)日回應,這樣的修法顯示《香港國安法》一直在擴張,什麼案件都可能變成國安案件。

《香港國安法》不斷膨脹 自由度緊縮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立法會秘書處昨(7)日突然以電子郵件通知議員,今(8)日臨時開聯席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建立在《香港國安法》及相關國安條例基礎上的認定機制,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香港政府表示,《香港國安法》制定之初,主要針對當時最嚴重、最突出及最迫切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但立法原意亦涵蓋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特首證明書」直接定義犯罪 「先訂立、後審議」急推

港府認為,若某宗案件雖不屬現行《香港國安法》或《國安條例》明確列明的罪行,但其犯罪事實顯示具危害國家安全性質,亦應納入相關法律框架處理,並透過「特首證明書」機制作出認定。

此計劃預計在完成立法會保安及司法事務委員會討論後,盡快敲定附屬法例內容並刊憲實施,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陸委會於今日批評,此修法方向恐使「泛國安化」趨勢進一步擴大,並指出幾乎所有案件都有可能被納入國安範疇,憂慮香港法治環境持續收緊,並提高國際社會對赴港風險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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