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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翁曉玲提案三級機關首長須立院同意 綠黨團批修錯法:侵犯行政權

鏡週刊

更新於 11月12日06:12 • 發布於 11月12日06:1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翁曉玲回應,她的提案出發點是希望強化獨立機關的專業與中立性。(本刊資料照)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11日)排審週五議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相當於三級機關的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增訂相關組織法律不得排除本法的適用。此案引發朝野討論。

翁曉玲今(12日)表示,她的提案出發點是希望強化獨立機關的專業與中立性,讓其首長能「去政治化」,並尊重專業。她以運安會、核安會為例指出,這些機關雖屬獨立單位,但首長遴選仍欠缺政治隔離機制,因此應比照一級或二級獨立機關首長的任命方式,藉由立院同意權增加公信力。她並認為,黨產會是否為獨立機關,也值得社會再檢討。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在記者會上說,該法僅是規範行政部門可設哪些機關、其數量與員額的通則性法律,翁曉玲的修法內容已逾越該法性質,更侵犯憲法對行政權專屬的保障,建議她應循正規修法途徑,針對具體機關的組織法提出修改,而非透過一部通用法律概括規範。

鍾佳濱強調,依政治學基本原理,人事權與預算權皆屬行政權的一部分,正如立法權專屬國會所有,是「民主ABC」。(翻攝自范雲臉書)

鍾佳濱強調,依政治學基本原理,人事權與預算權皆屬行政權的一部分,正如立法權專屬國會所有,是「民主ABC」。目前國內二級獨立機關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交易委員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三者均在各自組織法中明定人事任命程序;而二級機關之上的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憲政機關,則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若要將三級獨立機關比照辦理,應針對其組織法修正,不宜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著手。

另一方面,國立清華大學近日證實,翁曉玲已不再與該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對此,鍾佳濱表示,尊重大學自主與學術獨立,並指出清大學生「應該鬆了一口氣,可以安心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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