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求生1/救生員考試甄審專業度存疑 考生遭誤判3次被嗆:去署長信箱申訴!
運動部(前體育署)主辦的救生員證照考試甄審程序近日引發爭議。今(2025)年11月東華大學場次考生阿誠(化名)向本刊披露,他在術科考試中連續遭遇三次爭議,前兩次確認誤判,最後一次因考場錄影角度存有爭議,甄審團卻採「不記名投票」方式判定其失格。事後教練協助尋求申訴途徑,竟被嗆:「去署長信箱留言」,考試專業度及公正性引發強烈不滿。
阿誠本是一名上班族,四年前開始接觸游泳並投入體育產業,因發現救生員嚴重缺工,因此他決定「躬身實踐」報考證照。從今年7月自我訓練、9月受訓,阿誠歷時近半年備戰,不料在11月考試上遭遇「烏龍評判」。
「救生員檢定測驗」由體育署主辦,學科達標者才能參與術科考試,內容涵蓋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及綜合評定。阿誠指出,第一次被誤判是因甄審未聽清他的口述動作,當下判定他失格,他當下申訴要求調閱影片,查看後確認是甄審誤判,分數才得以回復。
未料,這樣的誤判竟再次發生。阿誠表示,在進行心肺復甦術(CPR)評測時,他吹氣後手指未放開遭到甄審扣分,但新版規範未明訂此細節,甄審卻沿用舊制。在他要提出申訴的前一刻,甄審主動承認誤判並撤回扣分,然而「驚濤駭浪」般的評分讓他難以安心。
接著便發生了第三次,阿誠指出,這次是與頸椎旋轉動作有關。甄審認定他手肘離開胸骨、違反規定,他隨即要求回放錄影,卻因錄影角度是由上而下,難以看出準確動作。甄審團討論後竟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來判定,最終他遭判定失格,「自作主張」的投票方式及理由也令他備感困惑。
阿誠質疑,網站考試規範上明確列出扣分標準與申訴流程,甄審卻未依標準操作,比賽的錄影角度難以查看準確度,裁判卻以不記名投票,讓自己即便想申訴卻也無從提起,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更奇怪的是,這是他第二次參加考試,花蓮場跟上一場台中的甄審幾乎是同一群,令他質疑甄審的背景。
荒謬評判過程也令阿誠的教練王宣堯氣憤不已,當下提出希望查看裁判的專業資格,不料對方態度蠻橫不願告知,只丟下一句「有疑慮就去體育署署長信箱申訴」。讓他痛批,國家級考試不僅甄審資格無從可知,申訴機制更是形同虛設,難道考生只能「蒙著眼」接受判定?公正性蕩然無存。
投入游泳界20多年的王宣堯教練直言,自己多年帶考生參加考試,從未有哪年像這次的甄審令他如此懷疑,甄審不僅多為白髮高齡者、身材不像長年從事救生員,究竟是否符合體育署所規定「具救生員教練資格」無從考證,「講難聽點,今天來了一堆素人我們也不知道」。他批評,目前甄審資格過於混亂,各協會標準不一,有些甚至無法確認是否具備救生專業。
王宣堯建議,運動部應統一成立救生教練證制度,教練須通過救生員有效證、官方救生教練班及術科急救專業能力認證,並開放教練與民間素人報考,降低小團體壟斷;甄審姓名及有效證照也應公開,現場佩戴名牌,讓考生有公平可尋。
另針對錄影方式,王宣堯建議增設水平面攝影機、多視角鏡頭,並完整保存錄影、不得剪輯,讓考生申訴有依據。而對於申訴機制,體育署應設立考試專責申訴窗口,7至14天內回覆初判,30天內完成最終裁定,錄影應可調閱、翻拍存證,「唯有如此,考試才能名符其實、考生也能安心備考」。
對此,運動部表示,甄審名單保密是避免出現請託關說的情況,甄審多為受認可機構推薦,須符合相關專業資格,並參加至少1場次甄審研習;未來將開放民間具備救生專業的人員參與遴選成為甄審。
針對考試誤判,運動部指出,流程符合簡章載明申訴權益,不記名投票則是確保甄審避免面臨不必要的壓力;未來運動部將加強甄審檢定前之教育訓練、案例研討,降低誤判情形。另針對拍攝角度問題,未來將研議精進方式或增加不同角度之攝影,以佐證判決依據。
至於申訴途徑,運動部表示,爭議以現場處理為原則,後續以署長信箱為申訴管道,過往執行尚無窒礙。未來將設置專屬於救生員的申訴管道,於官網、檢定簡章或檢定試場外揭露,增進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