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理月薪13萬!居家辦公「偷跑去大學兼課」 告公司敗訴還吐回6.4萬
台北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在科技公司擔任技術經理,月薪高達13萬元,但他在居家辦公期間,竟然跑到私立大學擔任兼任講師,被公司發現後阿豪提出線上離職申請,事後他卻反悔,向法院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並索討資遣費。法官勘驗證據後,判阿豪應返還授課時段的薪資6萬4329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間科技公司的人資發現,月薪13萬的技術經理阿豪在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趁著居家辦公的期間,到大學授課共24次、缺勤132小時,違反勞工的忠誠義務,嚴重破壞勞雇間的信任關係。
人資長隨即與阿豪會談,並告知若自請離職,不會留免職紀錄,以及不接受方案,但最終可能因曠職而免職等不同結果,阿豪自願以特休折抵居家辦公的時數,並在不同方案中選擇自願提出離職,於當日下午填寫離職申請獲准。
沒想到阿豪在離職後申請調解提告,強調被人資長約談時,是遭到脅迫因此申請線上離職,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按月給付薪資,以及請求資遣費、特休折算工資等逾54萬元。對此,公司則提起反訴,要求阿豪返還居家辦公時,到大學授課溢領的薪資7萬2776元。
法官審理後指出,阿豪是在衡量後自行登入系統填寫離職,並明確填載離職原因、最後工作日,雙方成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此外,公司也並非捏造違規事由,根據課表、課程大綱、教學進度表顯示,阿豪確實在居家辦公期間到大學授課,公司的工作規則也有兼職規範,因此人資會談屬於風險說明,難認構成詐欺、脅迫。
另外,法官指出,居家辦公期間,阿豪雖然有透過Teams上線,參與主管召開的會議,並回覆電子郵件,以及協調工作,但是居家辦公僅是工作場所或是勞務提供的方式改變,並非免除勞工的勞務義務。而大學授課需要向學生講解、回答問題,具有持續性、專注性,阿豪的Teams顯示在線,也僅代表在線上,不能說明都持續處在工作狀態。
最終,法院計算實際課程時間與約定工作時間重疊部分,認定未提供勞務時數,最後判阿豪須返還6萬4329元,駁回阿豪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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