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錫祥適合代理檢察總長嗎?陳宏達翻出前人典範:他放棄陳水扁、蔡英文的大官位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針對總統賴清德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從立法院公聽會公開表達徐錫祥不夠格的意見,到賴清德派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後認為不宜,一路緊咬著檢察總長人選發表意見,雖然未獲法務部及代表檢察官的檢協會、劍青檢改正式回應,但陳宏達仍然以「不信真理喚不回」的態度繼續孤軍奮戰,今(13)日再以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的檢察總長提名人、2016年前總統蔡英文的司法院長提名人謝文定為例,舉同是民進黨總統的提名,但世易時移,為何賴清德提名的徐錫祥沒有看到過去謝文定的司法活教材。
陳宏達為文指出,謝文定當年曾被提名檢察總長,但在立法院未獲同意後,雖然總統府與法務部都表達遺憾,仍未見以「代理」方式繞過國會否決結果;法務部當時也明白指出,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目的正是強化民意基礎並兼顧職權獨立。
陳宏達表示,這一點,正是今日爭議的核心:國會否決不是程序裝飾,而是憲政設計的一部分。謝文定可學習之處,不在於他沒有爭議;事實上,他在2006年檢察總長人事案、2016年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案,都曾遭遇政治與社會質疑。但可貴的是,他至少展現三點司法官應有風範。
陳宏達說,第一,尊重制度結果,不把個人任官凌駕於憲政程序之上。謝文定在2006年未獲立法院同意後,表示尊重投票結果,並稱不會接受再次提名。這種態度,與「既被國會否決,仍以代理形式接掌同一職務」相比,制度觀感顯然不同。
第二,珍惜司法官名譽,但不以權位自證清白。2016年司法院長提名爭議中,謝文定面對外界對其威權時期案件角色的質疑,曾公開說明自己並非相關案件的主辦或起訴檢察官,並表示希望卷證公開以釐清誤解;後來他與林錦芳均表達退出提名之意,總統府也確認兩人辭意甚堅。這反映一種界線:名譽可以辯護,職位可以放下;司法官的尊嚴不必靠硬坐上位來證明。
第三,懂得讓個人退後,避免讓司法職位成為政治戰場。檢察總長不是一般行政職,而是刑事追訴體系的象徵性首長。當人事案已經高度政治化,當事人若仍執意接任,即使法律上仍有可辯空間,也會使整個職位背負「政治安排」陰影。這正是司改會這次批評徐錫祥代理案的重點:指定甫遭國會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恐架空國會同意權,欠缺民主正當性,並有適法性疑慮。
陳宏達表示,若問「謝文定的風範有沒有可學習之處?」他的看法是,司法官最高的風範,不是被提名、被任命或代理,而是在制度需要退讓時,知道權位有時可以不要,程序尊嚴不能不要;個人可以受委屈,司法不能被拖入政治泥淖。
陳宏達認為,放到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案來看,真正值得深思的不是徐個人的資歷是否足夠,而是,一個剛被國會否決的人,是否仍適合以代理之名實質掌握同一職位?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立法院同意權就可能被降格為政治儀式;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當事人主動婉拒,反而可能保全自己,也保全檢察體系最後一點制度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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