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雇主養全家?勞動部駁斥並說明配套
針對社群流傳「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全家」的說法,勞動部今天(13日)澄清,現行法律並無這項規定,家事移工的產假為無薪假,也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於雇主擔心照顧人力中斷,勞動部表示,現有勞雇雙方合意解約、依法遞補新移工等機制,等待期間也可運用長照及短期照顧服務。
近期有雇主反映,聘僱的印尼籍家庭幫傭來台約1個月就發現懷孕,原本希望有人分擔家中照顧工作,卻面臨額外照顧壓力。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也呼籲政府檢討相關配套,讓雇主家庭的照顧需求獲得保障。
對於社群進一步流傳「移工懷孕,雇主必須養她全家」的說法,勞動部13日發布聲明駁斥,強調這是嚴重錯誤資訊,呼籲民眾不要以訛傳訛。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指出,家事移工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並沒有勞基法規定的有薪產假,也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他說:『(原音)根據我們的現行法規,家事移工如果懷孕的話,他申請的產假是不需要給付薪資的產假,因為家事移工目前還沒有適用勞基法跟就業保險法,所以家事移工並不能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也不適用勞基法相關產假、雇主必須要支付薪資的規定。』
不過,勞動部也強調,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日本、韓國及香港也有相同的保障原則。家事移工產假是否給薪,與不得因懷孕解僱,是不同的規範。
至於家庭雇主若遇到移工無法勝任工作的情況,李健鴻表示,可以請仲介協助通譯及溝通,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安排移工轉出或返國,雇主再依規定申請遞補新移工。
針對等待新移工到任期間的照顧空窗,李健鴻指出,雇主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使用長照3.0相關資源。政府也編列約新台幣20億元預算,提供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天,協助有需要的家庭銜接照顧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