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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單行!沈慶京「賣地還賭債」遭起訴 抗議京華城案「加保3千萬」也遭打臉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白廷奕
沈慶京今日因賣地套利被訴,他近期因被加保3千萬提抗告,也被高院駁回。資料照。廖瑞祥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售京華城土地時,涉嫌以「左手賣右手」套利72億,清償私人賭債及公司債務,今(5/8)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慘的還不只如此,沈慶京因京華城案一審被判10年,合議庭不甩他請求降保,還在宣判當天命他加保3000萬。沈慶京日前提起抗告,痛訴自己遭「7重強制處分」限制,強調自己年事已高、不可能逃亡,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定沒問題,裁定駁回確定。

調查指出,沈慶京為了爭取京華城樓地板面積,涉嫌以政治獻金名義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210萬,又砸5250萬買通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施壓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價值121億的容積獎勵。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0年。

合議庭當天進行訊問庭,詢問沈慶京對交保條件有何意見,他大吐苦水抱怨「沒錢」,稱當初交保的1.8億元中有8千萬都是向別人借的,請求合議庭降保。但合議庭最後卻裁定他加保3000萬。

沈慶京被加保3000萬後,離開法院時受訪,大嘆他十分「悲憤」。資料照。廖瑞祥攝

沈慶京不服,提起抗告。他抱怨北院已經對他下了「7重強制處分」限制,包含1.8億保金、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監控,且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等。沈慶京主張,北院加保3千萬違反比例原則,請求高院考量他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根本沒有逃亡的能力和動機,撤銷原裁定並另作合理的處分。

但高院指出,沈慶京一審被判10年,原審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並無違誤。高院認為,趨吉避凶、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原審斟酌沈慶京的經濟實力、犯罪情節及刑度後,認定他有相當資產能躲到海外,有逃亡可能性,因此裁定加保,北院裁定適當且有必要。

高院考量,目前沒有任何足以變動強制處分的事由,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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